据9月2日的《阳泉日报·晚报版》报道,我市交警部门集中对农用车违法载人现象开展专项整治。
这是一次深得人心的专项整治行动。原因是,农用车违法载人,其危害“猛于虎”。
大家知道,农用车是用来拉运货物的,不是用来载人的,但在现实生活中,一些农用车成了人货混用,无所约束。这主要反映在农村,但在城镇施工地点,也常见农运车运送货物时载人或上下班接送人。农用车的车斗内无任何安全装置,发生摇晃时,人们的双手只能抓住车斗边缘,保证不了身体平衡,存在明显的安全威胁。但因农用车大多出现在无交通监管之地,驾车人也好、乘车人也罢,都存在麻痹思想、侥幸心理,自以为交警抓不住,好像这就出不了事。其实不然,生活中经常有农用车碰撞或翻车的事故发生,农用车的损失暂且搁在一边,人员伤亡可是血淋淋的教训,到那时哭天喊地、懊悔不已,还有何用?
特别应该指出的是,有时还存在三轮摩托车偷偷接送学生上下学的现象。三轮摩托车藏在离学校大门较远的地方,老师和校警很难发现,只有驾车人和乘车学生知道“接头地点”。笔者曾经遇过一次,车上载着的两个小学生脸朝后蹲在车斗里有说有笑,假如遭遇紧急制动的情况,极易发生危险。此类车辆抢红灯、横穿马路无所畏惧,确实应该进行整治了。
针对农用车的特点,建议交警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时,除了城乡接合部,还应多“下乡”,找到根源处,既整治“上路”的,又震慑“隐蔽”的,还要加强宣传教育,让群众自觉参与,真正达到整治效果。
笔者写下此文之时,惊闻一条噩耗,9月4日4时许,黑龙江七台河发生挂车与拖拉机相撞事故,造成15人死亡1人受伤。血淋淋的事故再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,农用车违法载人真的不能再容忍了!(李荣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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